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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新条例》与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计划

根据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任何雇主在聘请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关的工作时,均可要求查核准雇员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纪录。可供查核的内容包括因触犯《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47至126条而被定罪的纪录,涵盖的罪行由强奸以至「向16岁以下儿童进行猥 亵行为」。此机制旨在帮助雇主更恰当地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担任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关的工作,因此只适用于服务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之准雇员,例如老师、校工、校巴司机或校巴助理。雇主可与准雇员沟通,确定日常职务涉及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并在准雇员的同意下,要求进行查核。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机制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准自雇人士,例如私人补习导师、私家看护等;相关雇主亦不再限于机构或企业,而是包括个人,例如家长。随后,政府将陆续扩展机制,于2025年12月15日起涵盖志愿工作者,并在扩大机制运作畅顺后,进一步延伸至所有现有雇员及自雇人士。 

准雇员可前往位于湾仔警察总部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办理申请查核手续。准雇员亦可以经警务处网上服务申请平台递交申请表,上载文件及缴费,并预约前往警察总部或24小时指定警署,套取指纹以进行查核。于2024年12月16日或之后递交的新申请或续延申请的有效期为36个月,在此之前的申请的有效期则为18个月。准雇员可在有效期内最后三个月申请续期,全程可于网上完成,而无需亲身前往警察总部递交申请;但若过了有效期,准雇员便需重新申请。 

办事处只会向准雇员披露该准雇员是否有相关的定罪纪录。当准雇员成功提交指纹后,会获发一封载有独特查询密码的信件,准雇员可以将查询密码及身份证文件头4位数字交予准雇主,准雇主再经由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输入相关资料查询结果。在申请有效期内(2024年12月16日或之后递交的新申请或续延申请有效期为36个月;在此之前的申请则为18个月),申请人及任何得到他授权的雇主将可无限次查核结果。 

准雇主只会获告知准雇员有否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47126条的定罪纪录,当局并不会披露有关该定罪的其他详情,亦不会披露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2(1)条被视为「已丧失时效」的定罪(包括性罪行的定罪)。请注意,查询密码及结果均属于私隐,雇主必须小心保管准雇员的个人资料,不可向第三方发布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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